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4年12月8日,原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。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厅[2009]49号)精神,设立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职能调整
(一)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。
(二)将市卫生部门食品卫生许可,餐饮业、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,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
二、主要职能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、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(二)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。
(三)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,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,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。
(四)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,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。
(五)监督实施国家药品、医疗器械标准,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、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;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,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实施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管理。
(六)依法监管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。
(七)组织实施中药、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,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、中药饮片泡制规范,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。
(八)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等的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。
(九)指导县(市)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、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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